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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周珊珊评论||​炒作“网红儿童”:“啃小”坑娃不可取

时间: 2021-12-23 11:08:56来源: 作者: 阅读: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演绎剧情段子、展现孩子日常生活的短视频,受到网友关注。在直播、短视频平台上,视频里的孩子或卖萌、或搞笑,让运营账号收获众多粉丝,也因此造就不少“网红儿童”。

萌娃自带可爱属性,通过短视频晒晒娃、和网友分享生活点滴,本无可非议。但如果把晒娃当作生意经营,为了获得更多关注“剑走偏锋”,则不可取。刚过完5岁生日的小女孩,拿起粉底和眼影介绍如何化妆;家长故意给宝宝喂酸辣食物,拍摄反应表情博取流量……让孩子按照脚本,做出与年龄不符的动作,承受不该有的刺激,这类畸形晒娃方式,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映出部分短视频账号运营主体的急功近利。

从长得像马云而走红网络的范小勤,到被父母喂到70多斤做吃播的4岁孩子佩琪,本该天真烂漫的年纪,早早背负流量变现的压力,被按下成长加速键,“网红儿童”的经历令人唏嘘,更让人深思。为了牟利“啃小”,一方面会透支孩子的精力、体力,对正处于发育期的身体造成损害;另一方面则容易造成孩子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孩子的心灵成长。如何防止他们在短视频平台被过度消费,避免对其他同龄人产生不良影响,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

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是否能够做出正确引导和必要保护,往往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现实中,有些家长选择把孩子打造成“网红”,通过商务合作实现短视频流量变现。这看似没什么负面影响,其实很有可能形成误导,让孩子错以为靠搞笑、搞怪就能快速挣钱。由此形成的功利思维、浮躁心态,将阻碍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应当成为孩子成长路上家长的必修课。

营造干净、清朗的网络生态,法治手段不可或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今年暑假,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文化和旅游部近日也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可以说,遏制炒作“网红儿童”的法规之网正越织越密。

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有法律法规的护航,相关网络平台也要想方设法履行好主体责任。无论是通过机器算法排查、人工标注等方法,高效甄别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账号,还是畅通反映渠道,方便用户随手点击举报违规内容,加强针对性管理、提高炒作“网红儿童”问题处理效率,平台能做的还有很多。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无论如何,孩子不该也不能被资本裹挟、被流量绑架。营造更加安全、清净的网络环境,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们才有可能更好地处理和网络世界的关系,更加自信地拥抱数字化时代。